2012年《水泥》杂志广告业务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名称(以下称乙方):《水泥》编辑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按广告业务刊期表中所填期数刊登广告.
甲方可提供胶片(附打样),也可委托乙方设计.
1,甲方若委托乙方设计,文稿须在刊出日30天前交付乙方;
2,甲方若自带胶片(附打样),应在出胶片前将样稿传真至乙方审查,并须在刊出日20天前将胶片交付乙方.
三,甲方应在刊出日30天前(例如要刊登12月份广告,应在11月10日前)预付当期全部广告费.广告价格见附表.甲方一次性预付6期以上广告款可享受10%的优惠(封面,封底,封二,插一,靠目录插页及半版以下不在优惠之列).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删改,如甲方不同意删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封面刊登偏重形象宣传的广告,尽量减少文字及图片数量,注重美观(具体要求见下页).甲方需将封面广告样式提前30天发送至乙方审查,乙方从期刊整体形象的角度提出更改建议,如甲方拒绝更改,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在甲方.
六,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乙方按合同刊登广告,甲方应及时交纳广告费(一般应预付当期全部广告费).如甲方拖欠费用达一定数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依法追回甲方所拖欠的广告费及通过媒体公布甲方拖欠款信息的权利.
八,发布广告因乙方失误,内容出现错误时,乙方负责更正.
2011年广告刊例 单位:元
彩色(整版)
黑白
封面
封底
封二,插一及
靠目录插页
封三
指定
位置
不指定
位置
整版
半版
1/4版
牌
指定
位置
不指定
位置
15000
10000
8000
7000
7000
6000
3500
3000
1600
800
600
表中所列价目为一期费用;彩色广告价格不包括广告设计费和胶片制作费.
2011年刊期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彩色
黑白
注:请指明具体版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红章.若广告稿附有产品注册商标图样,需提供注册商标印刷证明复印件;计量器具要提供许可证;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需提供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以及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件,超出有效日期须另行处理.
广告内容或刊期如有变更,需提供正式公函或发传真.
客户汇款后,请将单据复印件传真至编辑部.如发票需开"技术服务费"或"技术咨询费",请注明.
封面广告以企业形象宣传为主,可提供企业精神口号,简介等文字.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产品图片.具体风格分为两种:一是以写实形象为主,主要是由企业提供能够表现厂容厂貌的拍摄相片,从企业与杂志的双重形象表现角度考虑,此相片应请专业人士来完成,拍摄时应注意光线,角度及空间层次的整体美感.二是以企业精神口号为出发点,写意为主.企业可选取与企业精神口号寓意相符的自然风景画,特定景观,抽象画等.所选图片应整体感强,寓意明朗 ,大气美观,并贴合行业特点和适于封面表现.此图片亦可委托杂志社选取.
所有广告禁止摘抄,挪用其它企业广告已刊登内容和图片.产品图片应为企业自身真实产品图片.厂景图片应为企业真实厂容厂貌.企业在自行广告设计制作时,可对以上两种图片进行修饰与美化,但仅限于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对产品图片或厂景图片进行污点修除,对比度,亮度等调整,光影色彩及滤镜渲染等.厂景图片须为实地拍摄,不接受三维效果图,禁止刊登事实不存在的厂景(利用拼接建筑物,相对比例调整,后期渲染等手段进行二维处理后形成的合成图片).
如提供胶片,在制作之前应将广告文字,照片复印件等资料传真或寄到编辑部,经编辑部确认无误后,再出胶片,以防因与广告法不符而延误广告刊出;并附胶片的打样.
彩色广告自制胶片的页面尺寸为210mm×297mm,制作时靠页边的图需做出3mm的出血;文字离页面边界距离>5mm.
甲方设计广告提供电子文件委托乙方出胶片者,图像分辨率应为300DPI,并寄到编辑部或电子邮件发过来乙方收取彩色广告胶片制作费200元.
需委托乙方设计的,如有特殊要求,需在广告文字,照片寄出的同时,把设计要求写详细.彩色广告设计费和胶片制作费共600元.
10. 当年广告额在36000元以上的客户,赠送价值4000元的一年水泥商讯网网站logo广告,要求提供图像分辨率应为72DPI,图像大小为 150*50 象素图标(最好是gif格式),将图标和链接地址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