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另类烟草广告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就连香烟包装盒上也有标明类似警示语。《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凤姐代言的胃药广告)
当然,这并步代表不能做烟草广告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是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来钻法律这个空子。不能给烟草做广告并不代表不能给烟草所属企业做广告。在这方面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红双喜了。它曾多次推出“中国喜,传天下”系列广告。红双喜香烟应该是它的核心产品了,因此,提起红双喜,大家首先想起的一般都会是红双喜牌香烟。该公司正是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通过宣传红双喜文化传播公司,无形中给红双喜香烟打广告。若有法律追究,该企业就能义正辞严的说,我们宣传的是双喜文化,并不是香烟,我们企业还有喜糖等其他产品。这样既不触犯法律,又能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