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服饰城徽标
株洲芦淞服饰城是中南地区最大的服装集散地和区域性、国家级、现代化的物流中心,拥有40多个大型服装专业市场,汇聚了国内外4000多个服饰品牌,拥有2400多个服饰品牌省级总代理,成功培育了青藏绒、开畅、宇奴、奔狐等10多个国内知名服饰品牌。商品辐射15个省市、230多个县市区。服饰城还先后荣获“中国十大服装批发市场”、“中国服饰名城”、“中国女裤名城”、“中国服装品牌孵化基地”等权威殊荣,规模雄居中国十大服装专业市场第二位。为树立“芦淞服饰城”优质品牌文化形象,提升市场的知名性和美誉度,现征集“芦淞服饰城”徽标。要求如下:
一、 应征作品创作基本特点
(一)作品要充分体现芦淞服饰城特有的产业和业态形象,并融合炎帝服饰文化内涵;
(二)作品要体现芦淞服饰产业及经营群体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三)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时尚韵味。
二、 应征作品设计与创作要求
(一)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
(二) 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设计纸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三、 征集范围:社会各界、株洲广告公司。
四、 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团体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应征人姓名(或团体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应征徽标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三)应征徽标作品须一式二份,并作相应的说明;
(四)应征徽标的个人或团体须使用电脑设计,请另附设计原稿文件和转换成不超过500K的JPG图.
五、 株洲广告公司创作声明
(一)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三)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它地区或国家同类城市徽标;
(四)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五)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 评审方式
(一)评审机构为专家评审组。
(二)株洲广告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 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在文件上标识可辨认设计人(团体)的文字或符号;
5. 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参赛选手将作品上交芦淞服饰城提质改造指挥部,指挥部进行初选,后交评审专家组;
第二部分:指挥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组将评选出10组作为入围作品;
第三部分:选出的十组入围作品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最终由芦淞区人民政府作出最后评选结果,定出一项作为芦淞服饰城徽标。
七、 权属
被评审为芦淞服饰城徽标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本指挥部。芦淞区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八、 截止日期
应征会徽作品须在2010年9月4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