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攸县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门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攸县在解放初期,还没有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档案工作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和县人委秘书室具体负责.
1959年3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全部档案的指示精神,县委决定成立攸县档案馆,县档案馆是在原县委机关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性质是行政与事业合一机构.馆至开始设在县人委会内,后搬至县委会内.
1963年10月,在县直机关机构调整中,档案馆与县委办合并办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馆机构瘫痪,工作停顿.
1968年10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档案工作由县革命会办事组管.
1973年9月5日,恢复攸县档案馆.
1980年9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1980)16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1980)37号文件和中共湘潭地委(1980)38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成立攸县档案局.县档案局和县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档案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湘潭地区档案局的指导.
1983年7月14日,攸县的档案业务指导关系由湘潭地区档案局划归株洲市档案局.
1985年2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85)3号文件精神,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性质上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县档案局为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局.档案局、馆分设,档案局为县政府的一级机构,县档案馆属县档案局领导,为档案局的内部业务机构。
1981年10月28日,攸县县委党史办成立。全称为中共攸县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其前身是1980年8月10日成立的攸县历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析置出来的。党史办为县委二级机构,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
1981年10月28日,攸县县志办成立。全称为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其前身是1980年8月10日成立的攸县历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志办为县政府二级机构,归口政府办公室管理。
1994年12月,攸党发(1994)52号,档案局、县志办、党史办合并成立攸县档案史志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档案管理。党史编研、志鉴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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